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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振华 | 论三种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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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速递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第五期目录摘要

“下笔须论两百年”——王养冲先生的学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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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融会赖尔的智力概念和亚里士多德的eudaimonia(人的繁荣/良好生活)概念,可以提出一个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按此,智慧意味着主体的活动/行动呈现出某种风格,典范地表现为创造性,创造性的活动/行动不仅能完成具体任务,"将事情做对",而且在根本上指向人的繁荣/良好生活(eudaimonia)。风格导向的智慧体现于理论领域、实践领域和制作领域,便是理论智慧、实践智慧和制作智慧。检讨当代分析认识论智慧论辩的得失,有助于澄清三种智慧的涵义。在当代哲学语境中考察三种智慧,旨在推进"古典三项的转进和重置"的思想主题。

关键词:风格导向的智慧;理论智慧;实践智慧;制作智慧

作者简介:郁振华,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暨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伦理学知识体系的当代中国重建"(项目编号:19ZDA033)。

原文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第五期。




目录

一、智慧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二、智慧的核心环节

三、智慧的知识形态分析



通过融会赖尔的智力概念和亚里士多德的eudaimonia概念,笔者将提出一个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风格导向的智慧体现于人类活动的具体领域,就是领域导向的智慧。亚里士多德关于古典三项,即理论(theoria)、实践(praxis)、制作(poiesis)的划分,是对人类活动的卓越概括,至今仍有巨大的概念潜力。风格导向的智慧体现于理论领域、实践领域和制作领域,便是理论智慧、实践智慧和制作智慧,它们是笔者所理解的领域导向的智慧的主要形态。澄清这三种智慧的涵义,是本文的任务。在过去三四十年中,当代分析认识论围绕智慧论题展开了热烈争论,有力地推动了智慧论题在当代的复兴。笔者将介入这场争论,通过检讨当代分析认识论智慧论辩的得失,来阐明三种智慧。


具体而言,本文将以如下次第展开:首先,聚焦当代分析认识论关于智慧的一多之辩和一二之辩,指出其未能真正把握智慧的统一性和多样性问题;其次,紧扣风格导向的智慧的三大核心环节,即创造性、规范性和范导性,来考察三种智慧;最后,将智慧论辩与理智主义和非理智主义之争勾连起来,对三种智慧作知识形态分析。


一、智慧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围绕智慧论题,当代分析认识论展开了一多之辩和一二之辩。诺奇克(Robert Nozick)、雷恩(Sharon Ryan)、格里姆(Stephen Grimm)等人明确提出了智慧的一和多的问题,他们不满足于具体领域中的智慧表现而试图把握智慧一般,并立足于实践智慧来理解智慧一般。这种实践的智慧观(practical view of wisdom)受到了维特康姆(Dennis Whitcomb)和柏尔(Jason Baehr)的质疑,他们主张双重智慧观(twofold view of wisdom),认为在实践智慧之外还存在理论智慧。从笔者所倡导的风格导向的智慧和领域导向的智慧(三种智慧)的区分来看,当代分析认识论关于智慧的一多之辩和一二之辩存在很大的盲点,未能对真正意义上的智慧的统一性和多样性达成恰当的理解。


诺奇克(1989)指出,人们可以对生活的某一领域,比如经济事务、外交、养育子女、作战、某种职业生活等拥有智慧。但这些智慧是片面的,限于特定领域的。他所关心的智慧则指向一般意义上的生活或全部生活。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某人尽管在商业上有智慧,却不是一个有智慧的人。那么,如何理解一般意义上的智慧呢?诺奇克的回答是:“智慧是实践的(practical);它给人以帮助。在人类所处的困境中,为了过良好生活(live well),为了应对那些核心问题,避免各种危险,智慧是我们需要理解的东西。” 


雷恩也认识到,“智慧”一词具有不同含义。说“安德森(Shorty Anderson)是智慧的汽车修理师”“乔丹(Michael Jordan)是智慧的运动员”,是指他们具有某种专长(expertise)。但这不是雷恩所关注的,她关注的是更为一般意义上的智慧。“有智慧的人更像是个万能博士(a jack of all trades)而非某方面的专家。” 对于一般意义上的智慧到底是什么,雷恩的认识有一个变化过程。雷恩(1996)认为:“S是智慧的,当且仅当(1)S是一个自由行动者,(2)S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3)S过上了良好生活,(4)S过上良好生活是由其关于如何过良好生活的知识所引起的。”雷恩(1999)在此方向上略有修正:“S在t时是智慧的,当且仅当(1)S在一般意义上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2)S在一般意义上赞赏过良好生活的真正价值。”后来,雷恩对何谓智慧又有新的看法,详见下文。


格里姆(2015)也明确区分了一般意义上的智慧和相对于特定领域的智慧。比如,某人可以是一个智慧的园丁,或一个智慧的股票分析师,或一个智慧的机械师,其智慧是相对于特定领域的。但也有人在一般意义上或总体上被认为是有智慧的,其智慧被看作是一种更为一般的、更具整体性的品质。格里姆认为,一般意义上或总体上的智慧,是指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knowledge of how to live well)。具体而言,智慧作为关于如何过良好生活的知识,包含如下内容:“1)知道对福祉(well-being)而言何谓好的或重要的;2)相对于对福祉而言好的或重要的东西,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3)知道获得对福祉而言好的或重要的东西之策略。” 


如果将相对于各特定领域的智慧视作智慧之多,那么,诺奇克、雷恩和格里姆都试图从智慧之多中跳脱出来,以把握智慧之一,换言之,他们对智慧的一多之辩有明确的意识,而且他们都立足于如何过良好生活来理解智慧一般。这种倾向受到了维特康姆的质疑。维特康姆(2010)认为,雷恩(1996, 1999)、诺奇克(1989)等把智慧视作为了过良好生活所需要的知识或理解,属于实践的智慧观。格里姆(2015)虽然晚出,但显然也在此列。实践的智慧观有各种版本,其共同主张是把智慧理解为实践知识,即关于如何过良好生活的知识(knowledge of how to live well)。维氏认为,实践的智慧观是成问题的,因为它遗落了智慧的一种重要形态,即理论智慧。“存在两种智慧:实践的和理论的。理论智慧即深度的知识或理解,实践智慧即关于如何过良好生活的知识。”维特康姆将这种同时肯定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的观点,称作双重智慧观(twofold view of wisdom)。双重智慧观也有多种版本,但本文忽略它们之间的差异而关注其共同点。维特康姆主张双重智慧观,但他对两种智慧的阐发相对而言还比较简单,柏尔(2012, 2014)接受了双重智慧观,对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的不同涵义作了更为深入的阐述。


实践的智慧观只承认一种智慧,重智慧观则主张存在两种智慧,这就是当代分析认识论关于智慧的一二之辩。对于持实践的智慧观的论者而言,如何安置理论智慧是一个必须面对的挑战。对此,格里姆、雷恩给出了不同的方案。格里姆(2015)认为,维特康姆和柏尔双重智慧观的实质,是否定一般意义上的智慧,把智慧看作是一种相对于具体领域的现象。他区分了智慧的焦点义(focal meaning)和类比扩展义(analogical extension):“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可以说是智慧概念的焦点意义,而该概念的其他各种用法则是对它的类比扩展。” 在格里姆那里,智慧的一般义即其焦点义,因此,智慧本质上是实践性的,其他领域的智慧,都可视作实践智慧的类比扩展。园艺、股市、机械修理等领域的智慧是这样,理论智慧也是这样。自古以来,智慧者似乎特别重视对世界的深度理解,因而关注物理学和形上学。对此现象,格里姆给出了如下解释。首先,对世界的深度理解,有助于我们把握对福祉而言重要的东西。其次,在不少精神传统(如斯多葛派、佛家、儒家、埃及传统等)中,良好生活即与自然或宇宙和谐相处;而对自然或宇宙的深度理解,是过良好生活的前提。概言之,立足于智慧的焦点义,格里姆对理论智慧的重要性作了阐述,但他反对将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等量齐观,把理论智慧看作一种独立的智慧类型。可以说,格里姆方案的要旨是用实践智慧来统摄理论智慧。


上文提到,雷恩对智慧的理解有一个变化过程,她在此问题上的思想轨迹是耐人寻味的。雷恩(1996, 1999)持实践的智慧观,围绕着过良好生活来展开其智慧论述。但是,后来她越来越意识到实践的智慧观的局限性,因为它忽略了智慧的理智成分。雷恩指出,仅仅围绕着过良好生活来理解智慧是不够的,“在基本学科(academic subjects)如哲学、科学、文学、历史等中,拥有广泛而深刻的理由充分的合理信念,对于智慧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有鉴于此,雷恩在2007年为斯坦福哲学百科(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所写的“智慧”词条中提出了一种混合理论(hybrid theory)。根据混合理论,“S是智慧的,当且仅当(1)S拥有广泛的事实的和理论的知识(学术知识),(2)S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3)S成功地过上了良好生活,(4)S拥有很少未得到辩护的信念”。不难看出,在此智慧定义中,(1)属于理论智慧,(2)、(3)属于实践智慧。所以,混合理论的实质,是试图在一个统一的智慧概念之下,来兼综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在此基础上,雷恩(2012)提出了深度合理性理论(deep rationality theory):“S在t时是智慧的,当且仅当在t时:1)S对于大量有价值的学科,对于如何(在认知上、道德上和实践上)合理地生活,拥有大量认知上得到辩护的信念;2)S拥有很少未得到辩护的信念且对自身的局限颇为敏感;3)S对于以下两个方面极富担当:a)获得关于实在的更广泛、更深刻和更合理的信念(条件1所列诸学科),b)(在实践上、情感上和道德上)合理地生活。”相对于混合理论,深度合理性理论关注合理的信念(得到辩护的信念)而非知识,关注合理生活而非良好生活,关注担当而非成功,然而,在兼综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这一点上,二者是一脉相承的。关于诸学科的得到辩护的信念、对于获得有关实在的合理信念的担当,属于理论智慧的范畴;关于合理生活的得到辩护的信念、对于合理生活的担当,属于实践智慧的范畴。总之,在智慧的一二之辩上,雷恩开始时主张实践的智慧观,后来则试图兼综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虽然在形式上她一直坚持统一的智慧概念,但从内容上说,其兼综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的思路,其实已向双重智慧观靠拢了。


当代分析认识论关于智慧的一多之辩、一二之辩,从思想渊源上来说,都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对应于古典三项,亚里士多德事实上论及了三种智慧,即理论智慧、实践智慧和制作智慧,虽然他没有用“制作智慧”的术语。可以说,在亚氏那里,制作智慧有其“实”而无其“名”。自古以来,对前两者的讨论比较多,后者则基本被忽视,人们对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耳熟能详,但对制作智慧却感到陌生,因此,有必要对之略加阐述。亚氏说:“我们将技艺中的智慧赋予那些技艺最高超的人,如雕刻家菲狄亚斯和雕像家波利克里特斯。在此,我们所说的智慧即技艺上的卓越。” 对应于古典三项,可以将亚氏所说的技艺之卓越意义上的智慧,称作“制作智慧”(productive/poietic wisdom)。在当代分析认识论中,实践的智慧观和双重智慧观的争论,可追溯到亚氏的前两种智慧。而诺奇克、雷恩、格里姆等人提出的智慧的一多之辩,则可追溯到亚氏对制作智慧的看法。亚氏在比较技艺之卓越意义上的智慧与理论智慧时说:“有些人的智慧是一般意义上的,而非属于某个特定领域或任何其他有限方面的。”在亚氏看来,制作智慧是局限于某个特定领域的,理论智慧则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智慧。雷恩引述了亚氏的这句话,用以支持其关于专长和智慧的划分。按她的划分,亚氏的制作智慧只是一种专长,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智慧。


可见,亚里士多德与诺奇克、雷恩、格里姆等人都触及了智慧的统一性和多样性问题,然而,他们的解决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在此,笔者先述自己对此问题的正面见解,然后再来检讨亚氏哲学与当代分析认识论的缺陷。


立足于风格导向的概念和领域导向的概念之分,我们能够对于智慧的统一性和多样性问题达成一种比较平衡的看法。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是笔者融会赖尔的智力概念和亚里士多德的eudaimonia概念之所得。受赖尔启发,我们将智慧视作智力(intelligence)的下位概念。在赖尔那里,“智慧的”是众多智力谓词之一。智力谓词刻画人的活动/行动的风格、方式、方法等。创造性是智力的典范表现:智力突出地表现在应对新情况的活动中,只有创新才能成功地应对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智力具有规范性,表现为努力“把事情做对”(get things right)。赖尔的智力概念对于我们思考智慧问题有很大的启发,但是,智慧毕竟不同于智力,它有更高的要求。智慧需要根本意义上的价值指引,具有范导性。智慧的范导性不同于智力的规范性,前者更多地指向根本价值,后者更多地与具体任务相关。亚氏的eudaimonia就是一条范导原则。在亚氏那里,eudaimonia是最高善,意即生活得好(eu zen/living well)和做得好(eu prattein/doing well)。具体而言,eudaimonia是指理性灵魂符合德性(arete)的实现活动,需要用一生的时间去成就。“Eudaimonia”通常被译为“happiness”(幸福) ,但该译法未能曲尽其意,因而库柏(John Cooper)建议译作“human flourishing”(人的繁荣) ,陈嘉映主张译作“良好生活” 。三种译法各有所见,本文主要采用“人的繁荣”和“良好生活”的译法,但不排斥“幸福”的译法,在具体行文中将根据语境而自由选用。将赖尔的智慧概念和亚氏的eudaimonia(人的繁荣/良好生活)概念融会贯通,便可勾画一个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创造性、规范性、范导性是其基本环节。按此,智慧意味着主体的活动/行动呈现出某种风格,典范地表现为创造性,创造性的活动/行动不仅能完成具体任务,“将事情做对”,而且在根本上指向人的繁荣/良好生活。这是笔者所理解的智慧一般。作为智慧一般,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体现于不同领域,就产生了领域导向的智慧。人类活动领域何其多,亚氏的古典三项是一种很好的概括。作为沉思传统的奠基人,亚氏在古典三项之间建立了等级秩序:理论至上,实践次之,制作最低。在实践转向的背景下,我们扬弃这种等级秩序,在肯定物质生产的基础地位的前提下,把理论、实践和制作看作认知上平等的三大领域。风格导向的智慧体现于理论领域,就是理论智慧;体现于实践领域,就是实践智慧;体现于生产领域,就是制作智慧。这三种智慧,典范地体现了笔者所理解的智慧之多样表现。总之,风格导向的智慧所体现的智慧一般,散为领域导向的三种智慧,便是笔者对智慧之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理解。


本此识度,便可发现,亚氏与诺奇克、雷恩和格里姆等人对于智慧之统一性和多样性问题的理解,存在明显的错位。如上所述,亚氏对于特定领域中的智慧和一般意义上的智慧之分别,有明确的意识,但他以制作智慧和理论智慧来解说这一分别,可以说混淆了概念层次。因为按照笔者关于风格导向的智慧和领域导向的智慧之区分,理论智慧和制作智慧一样,都属于智慧之多样表现。亚氏对实践智慧的界定,也会误导人们将之理解为智慧一般,因为它与整体意义上的良好生活相关联:“具有实践智慧的人的标志,是能够正确地权衡对他是善的和有益的东西,当然不是特殊方面的善和有益的东西,而是有助于整体意义上的良好生活(good life in general/to eu zen holos)的东西。”因此,不难理解,亚氏智慧论述的重点在于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对制作智慧则语焉不详。亚氏的智慧论述深刻地影响了当代分析认识论的智慧论辩。亚氏的制作智慧,被雷恩视为特定领域的专长,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智慧。诺奇克、雷恩和格里姆围绕良好生活来构想智慧一般,是对亚氏之实践智慧的发挥。维特康姆和柏尔认为实践的智慧观太过狭隘,他们主张双重智慧观,在实践智慧之外,还肯定了理论智慧。可见,当代分析认识论在智慧问题上的一多之辩和一二之辩,实质上都未出亚氏所论及的三种智慧。无论是亚氏哲学还是当代分析认识论,都只是在三种具体的智慧形态之间抑扬取舍,而未尝触及真正意义上的智慧一般。当我们将理论智慧、实践智慧和制作智慧视作领域导向的智慧,并将它们统摄在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之下时,我们就从亚氏哲学和当代分析认识论的眼界中超拔出来,对智慧的统一性和多样性问题获得一种明见。


二、智慧的核心环节


风格导向的智慧具有创造性、规范性和范导性,它们构成了智慧的核心环节。阐明三种智慧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结合不同领域来澄清这三个环节。试论列如下。


1.创造性


智慧突出地体现在各种创造性的活动/行动之中,创造性是风格导向的智慧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此问题上,诺奇克(1989)有一个很好的观察。他指出:“智慧对限度的特别嗜好,看来有点武断地偏向保守而非激进。指出一项重要而未受关注的限制是一种重要的智慧,但是,为什么这比起指出一个被错误地认为不可能的可能性更智慧呢?为什么收缩可行性的范围比拓展之更智慧呢?” 若是对诺奇克的观察作一个思想史的注脚,我们可以说,柏拉图《申辩篇》阐发的自知无知的智慧,就体现了对限度的敏感、对可行性范围的收缩。在当代分析认识论的智慧论辩中,这一层义理被发挥为智慧之为理智谦逊(intellectual humility)。但正如诺奇克所言,智慧还有另一个向度,那就是开发新的可能性,拓展可行性的范围,而这正是创造性之本义。《申辩篇》在哲学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人们往往倾向保守而非激进,往往将智慧理解为理智谦逊而非开拓创新,然而,这明显是有偏颇的。诺奇克的观察提示我们,应该在智慧的这两端之间,获得一种平衡的理解。笔者所倡导的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对创造性维度的强调,实有纠偏的动机在内。


理论智慧、实践智慧和制作智慧集中体现在相应三大领域的创造性活动及其成果之中。科学发现、哲学变革是理论智慧的集中体现,道德进步是实践智慧的集中体现,技术发明是制作智慧的集中体现。由于篇幅限制,我们无法对三种智慧的创造性之维展开全面讨论,在此,仅以理论智慧为例,略加阐述。


亚里士多德认为,理论智慧是关于原理和原因的知识。在他那里,理论智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论智慧包括数学、物理学和第一哲学或神学即后世所说的形上学,狭义的理论智慧则专指第一哲学或神学。相对而言,亚氏的重点是狭义理论智慧。与亚氏不同,在当代分析认识论的智慧论辩中,维特康姆和柏尔着力阐发了广义的理论智慧。维特康姆(2010)将理论智慧等同于“最好的非实践知识”,它既包括形上学知识,也包括科学知识。理论智慧本质上是一种深度理解(deep understanding),即一种说明性知识(explanatory knowledge)。比如拥有化学领域中的理论智慧,意味着把握基本的化学原理以说明各种特殊的化学现象,或者将各种特殊的化学现象归摄在基本的化学原理之下。“一个人在某领域中所拥有的说明性知识越是基本,他就越具有该领域的理论智慧。” 柏尔(2014)区分了理论智慧的三种涵义,即作为认知状态、作为认知能力和作为理智品质(intellectual trait)的理论智慧。柏尔(2014)将作为认知状态的理论智慧界定为对认知上重要主题的深度说明性理解,“深度”是指把握相关主题的基本原理,“说明性”是指能够阐明相关领域中的事物何以如此(why)。要获得关于重要主题的深度说明性理解,需要相应的认知能力。作为认知能力的理论智慧主要是指理论理性(theoretical reason)。理论理性有多种形态,比如,直观理性、演绎理性、归纳理性、说明性理性等等。在认知状态和认知能力外,柏尔(2014)进一步分梳出了理论智慧的第三种涵义,即作为理智品质或理智德性的理论智慧。按此,具有理论智慧的人,“对于深刻而重要的理论知识拥有坚定持久的欲望,并且倾向于积极而富有才智地追求这种知识”。作为理智品质的理论智慧和作为认知能力的理论智慧,都以作为认知状态的理论智慧(深度说明性理解)为目标,但是前者比后者多了一个动力成分(motivational component)。


从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来看,从亚氏的关于原理和原因的知识,到维特康姆的深度理解或说明性知识,再到柏尔的深度说明性理解,都只是在现成性上界定理论智慧,而没有将其视作创造性理论活动的结果。在人类探索未知的尺度上,创造性构成了理论智慧的必要条件。掌握现成知识算不上智慧,只有通过创造性理论活动发现新知,才是理论智慧的体现。在理论领域中,现成性vs.原创性构成了知识和智慧之辩的一个重要维度。柏尔(2014)区分理论智慧的三种涵义,深化了我们对理论智慧的理解,但仍有一间未达,即创造性维度的阙如。细究理论智慧三种涵义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到,深度说明性理解是认知能力和理智德性发用的结果。从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来看,只有创造性地运用认知能力和理智德性,才能发现新知。然而,这层义理,柏尔在分梳理论智慧的三种涵义时,似乎未尝见及。因此,在他所说的认知状态义、认知能力义和理智品质义之外,拈出创造性,可收画龙点睛之效。


在此义理脉络中,重温波兰尼对于科学的职业标准的讨论是有益的。在他看来,评价科研成果,需要考虑如下三个方面:充分的似真性、科学价值和原创性,它们构成了科学的职业标准。其中,原创性是科学发现的主要推动力,因而备受重视:“从浪漫主义运动以来,原创性越来越被认为是一种天赋,唯有它才能使人从事一种重要的创新。如今,大学和工业的实验室就以雇佣具有原创性的人为基础。被认为具有原创迹象的年轻科学家被给予了永久职位,人们期待他们在其以后的生命中继续产生令人惊讶的思想。” 对于原创性之为科学的职业标准,人们已形成了广泛共识。在笔者看来,在理论领域中,原创性不仅是科学的职业标准,也是哲学的职业标准。从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来看,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科学发现,如牛顿力学和爱因斯坦相对论,无疑是广义理论智慧的范例。而在重大关节点上的哲学变革,如轴心时代的哲学突破、近代的认识论转向、二十世纪的语言转向等,可以说是狭义理论智慧的范例。


2.规范性


根据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创造性的活动/行动具有规范性,努力“把事情做对”。在不同领域,“把事情做对”具有不同涵义。亚氏关于理论、实践和制作三者的区分,为我们理解三种智慧各自的规范性,指引了方向。亚氏对古典三项的界分牵涉到多重维度,义理丰赡。从澄清三种智慧之规范性的角度来看,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他从目的因的角度对理论、实践和制作的界分。


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说:“哲学应称作关于真理的知识。因为理论知识的目的是真理,实践知识的目的是行动。”理论和实践的这层分别,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得到了更为深入的分析。与真理和行动相应的,是沉思的理智(contemplative intellect)和实践的理智(practical intellect):


思想中的肯定和否定,对应于欲求中的追求和躲避。由于道德德性是与选择有关的品格状态,而选择是经过权衡的欲求,因此,如果选择是好的,那么,理性的运用必须为真(true),欲求必须正当(right),后者必须追求前者所主张的东西。这样一种理智和真理是实践的。不同于实践的理智和生产的理智,沉思的理智的好状态和坏状态分别是真和假(求真是任何理智的功能)。而对于实践的理智来说,好状态是真理与正当欲求相一致。


沉思的理智只关注真假,理论活动以求真为目的。实践的理智将求真的理性和正当的欲求相结合,在伦理政治生活中作出好的选择,实施善的行动,成就道德德性。亚氏不仅区分了沉思的理智和实践的理智,还进一步区分了实践的理智和生产的理智(productive intellect)。


理智本身不推动任何事物,只有拥有目的的、实践的理智才能推动事物。这一点也适用于生产的理智。因为人们都为目的而制作,但产品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目的,而只是处于一个特定关系中的目的,是一项特定操作的目的。只有所做的事(which is done)才是完全意义上的目的,因为善的行动是目的,是欲求的目标。


生产的理智关注制作,实践的理智关注行动。制作不同于行动:“制作的目的在自身之外,行动则不能如此,因为善的行动就是其目的。”制作的目的是产品,处于制作活动之外;行动的目的就是善的行动本身。


沉思的理智以求真知为目的。实践的理智和生产的理智,作为理智,都包含求真的成分;但是在实践的理智中,该成分从属于善的行动;在生产的理智中,该成分从属于产品的制作。与此相关,亚氏将五种理智德性,即技艺(techne)、理论知识(episteme)、实践智慧(phronesis)、理论智慧(theoria)、努斯(nous)视作五种求真(去蔽)的方式。在技艺中,求真(去蔽)服务于制作;在实践智慧中,求真(去蔽)服务于善的行动;而在理论智慧(理智知识和努斯的结合)中,求真(去蔽)纯粹是为知识而知识。概言之,在亚氏看来,理论活动的目的是真知,实践活动的目的是善的行动,制作活动的目的是产品。与此相应的三种智慧,各有其人格典范。阿那克萨戈拉和泰勒斯是理论智慧的人格典范,伯利克里是实践智慧的人格典范,菲狄亚斯和波利克里特斯是制作智慧的人格典范。典范人物的所作所为,为我们提供了在各个领域中“把事情做对”的范例。亚氏从目的因的角度对古典三项的区分,澄清了理论领域、实践领域和制作领域中“把事情做对”的基本涵义,可以作为我们理解三种智慧之规范性的出发点。


三种智慧具有各自的规范性,这蕴涵了一个重要结论,即三种智慧之间存在种类差异,每一种智慧都有其自主性、独立性。但是,在当代分析认识论的智慧论辩中,这一点却受到了质疑。这种情况,无论在持实践的智慧观的学者那里,还是在持双重智慧观的学者那里,都是存在的。如上所述,格里姆持实践的智慧观。他认为实践智慧是智慧的焦点义,而制作智慧和理论智慧则是实践智慧的类比拓展。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将理论智慧和制作智慧从属于实践智慧,抹煞了它们的自主性、独立性。


柏尔主张双重智慧观,他试图以另一种方式来消弭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的种类差异。他认为,理论智慧有不同涵义,根据某种涵义,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的差异趋向于模糊。柏尔(2012)区分了理论智慧的认知状态观(epistemic state conception)和能力观(competence conception)。柏尔(2014)区分了理论智慧的认知状态义、认知能力义和理智品质义。柏尔(2012)的认知状态观和能力观,即柏尔(2014)的认知状态义和认知能力义。就对理论智慧的阐述而言,柏尔(2014)之于柏尔(2012)的进境,在于分梳出了理论智慧的理智品质义。柏尔(2012)认为,就认知状态观而言,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判然有别,但就能力观而言,二者的界限就模糊了:“就能力观而言,理论智慧是实践智慧的一个成分或一种方式。……适合于并表达了实践智慧的活动,与适合于并表达了作为认知能力的理论智慧的活动,有时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可以将理论智慧视作实践智慧的一个维度或一种应用。”柏尔贯通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的理由有二。一方面,实践智慧以“做得好”(acting well)为目标,这包括为了一个值得选择的目的而行动,值得选择的目的包括认知目的,比如深度说明性理解,因此,实践智慧有时会以深度说明性理解为目的而行动。另一方面,理论智慧以深度说明性理解为目标,这样的目标往往难以达成,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因此,在能力观的涵义上,“理论智慧有时像实践智慧那样,为追求深度说明性理解而acting(活动/行动)”。


立足于亚氏从目的因角度对古典三项的界分,我们可以对柏尔作出如下回应。首先,实践智慧和道德德性互为前提,相互蕴涵;道德德性决定目的,实践智慧以正确的手段来实现目的。实践智慧展开于伦理政治领域,其目的是道德的善,而非认知的善,因此,深度说明性理解不会成为实践智慧的目的。其次,根据柏尔的能力观,理论智慧为追求深度说明性理解,需要运用各种认知能力(理论理性),然而,理论领域中作为认知能力之发用的acting(认知活动),与实践领域中追求道德德性的acting(道德行动),判然有别,不能混为一谈:前者以真知为目的,后者以善的行动为目的。也就是说,在笔者看来,即使立足于理论智慧的能力观或认知能力义,也难以敉平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的种类差异。


笔者对柏尔的反驳,以亚氏从目的因角度对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所作的界分为前提。当然,人们也可以对此界分提出质疑。事实上,柏尔(2012)就这么做了。该文对亚氏以来人们区分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的一系列理由作了反驳,其中第四条是:“理论智慧关注认知规范和价值(如真、辩护等),实践智慧关注道德规范和价值(如正当的行动、道德义务等)。” 不难看出,这基本上就是亚氏立足于目的因对理论领域和实践领域的界分。柏尔质疑这一界分。他指出,实践智慧包含手段—目的推理(means-end reasoning),认知活动具有同样的结构,也需要确定相关的目的和手段;这两种脉络中所涉及的能力或技能没有根本差异。与此相关,实践智慧善于裁决价值冲突,这不应限于道德领域,也适用于认知领域。因此,用注重认知或道德来界分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不能成立。


在笔者看来,柏尔的质疑是无力的,其症结在于:诉诸不当抽象,否定实质差异。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在目的因上的差异是实质性的,而手段—目的推理和裁决价值冲突的能力则更多地是程序性的。作为抽象概括的结果,它们几乎可以适用于人类活动的一切领域。立足于手段—目的推理和裁决价值冲突的能力,来申论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之同,在逻辑上与如下论证如出一辙:由于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都是理智德性,所以二者没有差别。这显然是荒唐的。总之,亚氏从目的因的角度对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所作的界分,没有被柏尔的质疑所瓦解,后者敉平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种类差异的尝试是失败的。


3.范导性


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在规范性之外,还具有范导性。亚里士多德在论述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时,触及了这层义理。在理论领域中,人们追求真知。理论智慧是最高的理智德性,哲学家的沉思生活堪称人的繁荣/良好生活(eudaimonia)的极致。在实践领域中,人们进行各种权衡、选择,追求善的行动,以成就一种整体意义上的良好生活(to eu zen holos)。所谓整体意义上的良好生活(to eu zen holos),就是人的繁荣(eudaimonia),即生活得好(eu zen)和做得好(eu prattein)。当然,在亚氏那里,相对于理论智慧,实践智慧以及与相应的道德德性如正义、勇敢等,只能成就第二等的人的繁荣/良好生活(eudaimonia)。


在亚氏那里,尽管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各有自身特定的目的,前者追求真知,后者追求善的行动,但它们都指向最高善,即人的繁荣(eudaimonia)或者整体意义上的良好生活(eu zen holos)。相对而言,亚氏对制作智慧的讨论十分简略。他只是将其界定为技艺上的卓越,而没有论及制作活动与人的繁荣(eudaimonia)或整体意义上的良好生活(eu zen holos)的关系。换言之,从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来看,亚氏不仅看到了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的规范性,而且看到了它们的范导性;但是,对于制作智慧,他只触及了其规范性而未触及其范导性。为了完整阐述制作智慧,有必要寻找新的思想资源。就此而言,道家文献中的“技巧章节”(knack passages)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其中的两则寓言,与制作智慧的范导之维高度相关。先看“丈人灌园”:


子贡南游于楚,反于晋,过汉阴,见一丈人方将为圃畦,凿隧而入井,抱瓮而出灌,愲愲然用力甚多而见功寡。子贡曰:“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夫子不欲乎?”为圃者仰而视之曰:“奈何?”曰:“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如泆汤,其名为槔。”为圃者忿然作色而笑曰:“吾闻之吾师,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吾非不知,羞而不为也。”子贡瞒然惭,俯而不对。


这则寓言的主题是技术异化,它是当代技术批判思想的先声。灌园丈人对技术异化有高度警惕。技术因为方便有效(“用力甚寡而见功多”),渐渐会让人形成一种技术思维(“机心”),凡事皆以技术视之(“机事”)。用当代哲学的术语来说,机心、机事的实质是工具理性。技术思维笼罩一切,使人性丧失了丰富内涵,特别是丧失了淳朴本性(“纯白不备”)。以机心行机事,终日纠结于功利算计,必然会心神不宁(“神生不定”)。这种状态当然不能说是幸福/良好生活(eudaimonia)。受灌园丈人的讥讽,子贡既惭愧又怅然,他后来醒悟道:“吾闻之夫子,事求可,功求成,用力少,见功多者,圣人之道。今徒不然。执道者德全,德全者形全,形全者神全,神全者圣人之道也。……汒乎淳备哉!功利机巧必忘夫人之心。”只求用力少见功多、胸怀机心、神生不定者,非有道之人。真正的有道者,能够克服技术异化,忘却功利机巧之心,恢复人性的丰富内涵,特别是其淳朴本性(“汒乎淳备”),做到“德全”“形全”“神全”。到此境界,便与亚氏所说的人的繁荣/良好生活(eudaimonia)庶几相当了。因此,可以说,“丈人灌园”的寓言从反面揭示了制作智慧的范导原则:技术异化会阻碍人的繁荣,让人与良好生活失之交臂。制作活动要有益于人的繁荣/良好生活,必须克服技术异化。


再看“庖丁解牛”: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向然,奏刀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文惠君曰:“嘻,善哉!技盖至此乎?”庖丁释刀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郤,导大窾,因其固然,技经肯綮之未尝,而况大軱乎!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虽然,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动刀甚微,謋然已解,如土委地。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善刀而藏之。”文惠君曰:“善哉!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庖丁解牛的技艺已臻化境,庞朴将这个层次的庖厨称作“道庖”。庖丁不仅神乎其技,而且进而好道。根据他的总结,我们可将解牛技艺概括为族庖、良庖和道庖三个层次。道庖之所以能够超越族庖和良庖,就在于他能依乎天理,因其固然,不折不割。这就是庖丁的解牛之道。“丈人灌园”的寓言提出了“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的命题,其中第一个“必”字未免武断。不是所有的制作活动都会走向技术异化,“庖丁解牛”的寓言就展示了技艺活动在“以机心行机事”之外的另一种可能性。在解牛过程中,庖丁的举手投足如音乐和舞蹈一样,给人以美的享受。他自己也颇为自得,完成解牛之后,他“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精神上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冯契把庖丁解牛作为自由劳动的范例,认为对于庖丁而言,“劳动已经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成了一种乐生的要素”。从庖丁的技艺和言论中,文惠君悟到了养生之道。解牛之道即为养生之道。《养生主》开首说:“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 “缘督以为经”,就是依乎天理,因其固然,以此为原则,就能保身、全生、养亲、尽年,一生圆满。显然,庄子所谓保身、全生、养亲、尽年,与亚氏的eudaimonia(人的繁荣/良好生活)可相互发明。总之,这则寓言对技艺的讨论,不限于解牛活动本身,而是由解牛之道引向养生之道。它正面揭示了制作智慧的范导原则:一种尊重物性的、审美化的卓越技艺,是人的自我实现的重要形式,是通向人的繁荣/良好生活(eudaimonia)的重要途径。


“庖丁解牛”和“丈人灌园”两则寓言,分别从正反两方面揭示了制作智慧的范导原则:人的繁荣/良好生活(eudaimonia)。亚氏关于制作智慧论述中的不足,可以通过对这两则寓言的诠释来加以弥补。


三、智慧的知识形态分析


以上我们紧扣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的三个环节,即创造性、规范性和范导性,对理论智慧、实践智慧和制作智慧作了阐述。为了进一步深化对三种智慧的理解,有必要从知识形态分析的角度,对它们做一番考察。这种分析与当代哲学中的理智主义和非理智主义之争密切相关。让我们先从实践智慧说起。


在当代分析认识论的智慧论辩中,亚里士多德的phronesis被诠释为“knowing how to live well”。雷恩在引述了《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六卷第五章关于phronesis的著名定义之后,诠释说:“因此,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实践智慧(phronesis/practical wisdom)要求在一般意义上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knowing how to live well)。”维特康姆也表达了类似看法:“Phronesis有点类似于关于如何过良好生活的知识(knowledge of how to live well);它被译为‘实践智慧’ (practical wisdom)看来是很有道理的。” 


对于实践智慧之为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knowing how to live well),论者们有不同的理解。维特康姆认为,根据最佳的实践的智慧观,“智慧是一种实践知识或信念,即,如何过良好生活的知识,或者某种道德的或审慎的命题性知识或信念”。按此,一个患严重抑郁症的圣人,虽觉人生了无生趣,但因为拥有关于如何过良好生活的知识,能给人这方面的建议,因而是有智慧的。甚至一个邪恶圣人,如梅菲斯特,虽然过着邪恶的生活,但是因为拥有关于如何良好生活的知识,能给人这方面的建议,因而也是有智慧的。换言之,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就是拥有某种道德的或审慎的命题性知识或信念,而不必付诸实践。可以说,对于如何过良好生活,维特康姆给出了一种命题式理解。


不少论者不同意对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作命题式理解。诺奇克(1989)认为,为了过良好生活,智慧者得知道或理解很多事情。“智慧者知道这些不同的事情,而且按其生活。一个人若只是知道它们,且给他人好建议,但自己却过着愚蠢的生活,就不能被认为是智慧的。” 智慧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而当付诸行动,体现在生活中。雷恩(1996)也通过强调付诸行动来反驳命题式理解。如上所述,雷恩(1996)的智慧定义包含四个环节,其中(2)为“S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3)为“S过上了良好生活”。智慧者不仅拥有如何过良好生活的知识,而且要成功地过上良好生活。雷恩把(3)称作成功条件(success condition)。雷恩(1999)放弃了成功条件,但她以另一种方式来质疑命题式理解。如上所述,雷恩(1999)的智慧定义包含:(1)“S在一般意义上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和(2)“S在一般意义上赞赏过良好生活的真正价值”。雷恩把(2)称作赞赏条件(appreciation condition)。赞赏条件是一种积极态度,它意味着智慧者在众多情形下赞赏良好生活的价值,重视或向往良好生活。维特康姆倡导的命题式理解拒斥赞赏条件。抑郁圣人和邪恶圣人不具备对良好生活的积极态度,但这无损于他们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且能给人建议。他指出:“看来智慧能与抑郁和邪恶共存,而抑郁的智慧者或邪恶的智慧者不能满足雷恩的赞赏条件。智慧与抑郁和邪恶的相容性说明,赞赏条件不成立。”雷恩(2012)认为,维特康姆的质疑不能成立,智慧不只是一个认知问题。如上所述,在该文中,雷恩提出了智慧的深度合理性理论。在其智慧界定中,(1)(b)为“S对于如何过合理的生活拥有认知上得到辩护的信念”;(3)(b)为“S对于合理地生活极富担当(deeply committed)”。不难看出,(1)(b)中的如何过合理的生活是对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的引申,(3)(b)所强调的担当则是对赞赏条件的引申。柏尔(2012)区分了实践智慧的知道如何观(know-how conception)和品质观(trait conception)。知道如何观相当于维特康姆关于实践智慧的命题式理解,即拥有实践智慧的人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能给人相应的建议。而根据品质观,拥有实践智慧的人不仅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而且能够并愿意按此行动。换言之,相对于知道如何观,品质观增加了能力(ability)和动力(motivation)两个条件。按此理解,实践智慧相当于个人品质(trait)或德性(virtue),因此,柏尔称之为品质观。


当代分析认识论用knowing how to live well来诠释实践智慧,让人很自然地联想到当代哲学围绕着knowing how展开的理智主义和反理智主义之争。1940年代,赖尔将knowing that和knowing how的区分引入哲学。新世纪以来,围绕knowing how而展开的理智主义和反理智主义之争,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理论热点。笔者认为,将智慧论辩与理智主义和反理智主义之争结合起来,在义理上将是富有成果的;我们对智慧的知识形态分析,就展开于这一脉络之中。


柯普曼(Kupperman)明确地将智慧论题与赖尔关于knowing how和knowing that的区分勾连起来。他认为,智慧首要地是一种knowing how,它体现在智慧者的生活之中。当然,对于智慧人们也会有所表述,但这是第二位的。“若非置于弥漫性的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knowing how to live well)的脉络之中,任何相关的knowing-that都几乎是无意义的(以及不牢靠的或无价值的)。”柯普曼的讨论还比较简单,有必要在此方向上作进一步的探索。


knowing that是knowing that p的简写,其中p指代各种命题,因此,knowing that指各种命题性知识。在英文中,“knowing how”是一个有歧义的表述。有时候,它是指知道做事的方法、程序、步骤等,有时候是指具有做事的能力。前者实际上是伪装的knowing that,因为做事的方法、程序、步骤等是能够用命题来表达的。柏尔(2012)所说的实践智慧的知道如何观(know-how conception)就是这种意义上的knowing how。后者则构成了赖尔意义上的knowing how的一个环节。在赖尔那里,knowing how是指用活动/行动来表达的体现智力的能力之知,它意蕴丰厚,包括三个环节,即活动/行动、智力、能力。智力环节对于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的重要性已如上述。在此,让我们聚焦于活动/行动和能力这两个环节,来展开智慧的知识形态分析。


维特康姆(2010)对如何过良好生活(knowledge of how to live well)持一种命题式理解,柏尔(2012)将其表述为关于实践智慧的知道如何观(know-how conception),显然,维特康姆不是在赖尔意义上来理解knowing how的,因为后者是用活动/行动来表达的,即知即行是其基本特征。诺奇克(1989)强调智慧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当付诸行动,雷恩(1996)强调成功条件,倒是接近了赖尔对knowing how的这层规定。柏尔(2012)所推许的关于实践智慧的品质观包含一个能力条件(ability condition),这与赖尔意义上的knowing how的能力环节相当。值得注意的是,品质观在能力条件之外,还包含一个动力条件。笔者认为,雷恩(1999)所强调的赞赏条件和雷恩(2012)所强调的担当条件,都为智慧者将关于如何过良好生活的知识或信念付诸行动提供了动力,可为柏尔(2012)所说的动力条件所涵摄。


可以说,就对实践智慧的把握而言,从维特康姆(2010)的命题式理解到柏尔(2012)的品质观,是一个由单薄到厚实的思想历程。维特康姆(2010)的理解无疑是最单薄的,根据赖尔意义上的knowing how,通过将活动/行动、能力等环节纳入视野,我们对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的理解越来越厚实。在此,有必要指出的是,柏尔(2012)的品质观所包含的动力条件,逸出了赖尔意义上的knowing how。品质观意义上的实践智慧,是动力和能力的统一。实践智慧作为一种品质或德性,把动力包含在自身之中。因此,品质观意义上的实践智慧,不同于一般的能力之知,是一种基于德性的能力之知(aretaic knowing how)。在亚氏哲学中,实践智慧本身是一种理智德性,它与道德德性互为前提,须臾不离。人在伦理政治生活中的创造性活动,是实践智慧—道德德性的发用。公平地说,维特康姆的命题式理解也不是毫无所见,但诚如柯普曼所指出的那样,若非置于knowing how的脉络之中,它便是隐晦的、不牢靠的,甚至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因此,立足于赖尔关于knowing how和knowing that的区分,将上述各家关于实践智慧的见解作一个综合,便可得到一个厚实的实践智慧概念(thick conception of phronesis/practical wisdom)。从知识形态上说,实践智慧首先是一种基于德性(理智德性+道德德性)的能力之知,在此基础上,我们也能对之加以言说,给人相关建议,最典型的便是亚氏的中道原则(the doctrine of the mean)。总起来说,厚实的实践智慧是基于德性的能力之知与道德的命题性知识(moral knowing that)的结合。


对于实践智慧的知识形态分析,也适用于其他两种智慧。如上所述,柏尔(2014)分疏了理论智慧的三种涵义,综合这三种涵义,便可得到一个厚实的理论智慧概念。作为认知状态的理论智慧,旨在获得关于认知上重要主题的深度说明性理解,属于命题性知识的范畴。作为认知能力的理论智慧,是指各种形态的理论理性,属于能力之知的范畴。作为理智品质的理论智慧,对于相关的深度说明性理解有一种积极的欲望,一种爱,它比作为认知能力的理论智慧多了一个动力成分。如果我们将柏尔(2014)所说的理论智慧的第二种涵义和第三种涵义结合起来,就可把理论智慧看作另一种基于德性的能力之知,此处的德性主要是指理智德性。深度说明性理解作为命题性知识,是德性和能力发用的结果。因此,立足于赖尔关于knowing how和knowing that区分,来涵摄柏尔(2014)分疏的理论智慧的三种涵义,便可得到一个厚实的理论智慧概念(thick conception of sophia/theoretical wisdom),它是基于德性的能力之知和命题性知识的结合。


对于制作智慧也可以作类似的分析。让我们先看“轮扁斫轮”的寓言:


齐桓公读书于堂上,轮扁斫轮于堂下,释椎凿而上,问桓公曰:“敢问,公之所读者何言邪?”公曰:“圣人之言。”曰:“圣人在乎?”公曰:“已死矣。”曰:“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粕已夫!”桓公曰:“寡人读书,轮人安得议乎!有说则可,无说则死。”轮扁曰:“臣也以臣之事观之。斫轮,徐则甘而不固,疾则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不能受之于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古之人与其不可传也死矣,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粕已夫!” 


斫轮的技艺(“有数存焉其间”)首先是一种能力之知,非言述所能尽,但是,它也不是完全不可言说、完全不能传递的。因此,当轮扁说“口不能言”“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不能受之于臣”时,他未免将斫轮的技艺神秘化了。事实上,“不徐不疾”“徐则甘而不固,疾则苦而不入”等技术指令,就是对斫轮技艺的言述,是一种命题性知识。与柯普曼关于实践智慧中的Knowing that和knowing how的关系所说的一样,“不徐不疾”等命题只有在斫轮的技艺中,才能获得切实的意义,若是撇开了这一脉络,这类命题就显得空洞无谓。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技艺是五种理智德性之一。上文讨论了制作智慧的范导性,我们看到,对于庖丁而言,解牛的技艺已是乐生的要素,是其自我实现的重要形式。这个层次的技艺,自然包含了发为行动的动力。可以说,这种兼备能力和动力的卓越技艺,就是制作领域的基于德性的能力之知,再加上各种命题性的技术指令,就构成了一个厚实的制作智慧概念(a thick concept of productive/poetic wisdom)。


在本节中,我们将智慧论辩与理智主义和反理智主义之争勾连起来,对理论智慧、实践智慧和制作智慧展开了知识形态分析。三种智慧都既包含能力之知也包含命题性知识。作为命题性知识,理论智慧体现为深度说明性理解,实践智慧体现为中道原则那样的道德规范,制作智慧体现为“不徐不疾”那样的技术指令。作为能力之知,三种智慧不是一般的能力之知,而是由相应德性提供了动力的基于德性的能力之知。在理论领域中,作为理智德性的理论智慧提供了动力;在实践领域中,作为理智德性的实践智慧和与之互为前提的道德德性提供了动力;在制作领域中,作为理智德性的技艺提供了动力。三种智慧所包含的命题性知识坐落在相应的基于德性的能力之知的脉络之中。只见命题性知识的智慧概念是单薄的,只有将命题性知识安置在相应的基于德性的能力之知的脉络中,将二者统合起来,才是一个厚实的智慧概念。笔者所理解的理论智慧、实践智慧和制作智慧,都是厚实的智慧概念。


我们看到,基于德性的能力之知内含动力。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三种智慧的动力来自于范导原则,来自于对最高善,即亚氏所说的人的繁荣/良好生活(eudaimonia)的追求。有意思的是,在当代分析认识论的智慧论辩中,不少论者直接诉诸良好生活(living well)来阐述实践智慧,将其理解为知道如何过良好生活,但是,在讨论理论智慧和制作智慧时,却鲜有人这么做。立足于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也许我们能给出一个更恰当的阐明。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区分了规范性和范导性,前者界定了何谓“把事情做对”,后者指向了人的繁荣/良好生活(eudaimonia)。三种基于德性的能力之知,不仅要满足“把事情做对”的规范性,而且以人的繁荣/良好生活(eudaimonia)为根本的价值指引。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基于德性的能力之知最源始的动力,是由人的繁荣/良好生活(eudaimonia)赋予的。这层义理,不只适用于实践智慧,也适用于理论智慧和制作智慧。


综上所述,通过将亚氏哲学、赖尔哲学和当代分析认识论的智慧论辩冶于一炉,通过尝试它们之间的相互发明、相互批评,笔者阐明了对三种智慧的看法。近年来,在知行哲学的视野内,围绕着古典三项之转进和重置,笔者对沉思传统和实践转向作了初步探讨。智慧论题也是知行哲学的题中之义。在当代哲学的视域中考察三种智慧,旨在进一步深化古典三项之转进和重置的思想主题。


亚氏的古典三项具有巨大的概念潜力,但是,沉思传统在它们之间确立的等级秩序,在实践转向之后,已无法维系。根据唯物史观,物质生产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基础地位。在此前提下,着眼于其现实形态,我们赋予理论领域、实践领域和制作领域平等的认识论地位。这是我们在智慧论题上重置古典三项的基本思路。这番重置具有明显的纠偏效应。首先,纠正了亚氏以来对制作智慧的轻忽。如上所述,亚氏对制作智慧的讨论很不充分,而且根据沉思传统在古典三项之间确立的等级秩序,制作智慧处在金字塔的底层,是被贬抑的对象。亚氏的智慧论述集中于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制作智慧是被高度边缘化的。在当代分析认识论关于智慧的一多之辩中,制作智慧被视为专长而弃置一边,争论聚焦于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之上。按照我们的重置方案,制作智慧与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平起平坐,具有同等的认识论地位。它们鼎足而三,构成领域导向的智慧的主要形态。技术时代人类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更是凸显了制作智慧的重要性。其次,克服了亚氏将理论智慧置于实践智慧之上的传统思路。在当代分析认识论中,持双重智慧观的学者也能平等看待这两种智慧,却未能在西方哲学从沉思传统向实践转向演进的大背景下来思考其缘由。在我们看来,这是在实践转向的背景下重置古典三项的必然结论。


与重置密切相关的是转进。亚氏从目的因(真知、善的行动、产品)角度对理论、实践和制作三个领域的划分,是我们阐述三种智慧的基本出发点。立足于风格导向的智慧概念的三个环节,即创造性、规范性和范导性,以及理智主义和反理智主义所聚焦的命题性知识和能力之知的区分,本文通过对当代分析认识论智慧论辩的批判考察,阐明了三种智慧的涵义,这是从一个特定的视角展开的对古典三项的转进。相应于亚氏关于智慧的经典论述,本文提出的厚实的理论智慧概念、厚实的实践智慧概念、厚实的制作智慧概念,便是这番转进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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